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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解读】《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3-08-29 02:43  浏览:161

【解读】《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解读(2021年2月10日)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制定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将继续提供政策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下面我们就消费者关心的主要问题作出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充电设施等条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接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多次下发相关文件指导各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

上海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排头兵,也是中国最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 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鉴于此,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去年下半年以来,市有关部门在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的政策制定。推广应用政策。 根据有关单位、生产企业和领域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形成。

2、哪些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政策?

只要在本市销售、使用,已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本市管理规定。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20万以内油电混合车有哪些,可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 相关型号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向社会公开。

本市公交、邮轮出租车等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3、免费专项牌照配额政策是否有变化?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用户未使用本市专用车牌配额注册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将继续免费发放专用车牌配额(以下简称“专用车牌”)。配额”)。 但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并申请特殊牌照的消费者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已在本市实施了符合智能化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

二是个人用户名下无本市非经营性客车配额证明,无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登记非经营性客车配额。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不再为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发放专用牌照。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可以参考以下情况申请特殊牌照配额。

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汽车购买资质要求

政策实施期

车型

个人用户持有非经营性公交配额证或名下车辆

该名下有新能源汽车使用专用车牌配额

已登记使用非营运客车配额或持有非营运客车配额证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不属于上述范围

政策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纯电动/燃料电池

X

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

X

X

2023年1月1日起至保单结束

纯电动/燃料电池

X

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

X

X

X

√号为可申请特别许可的金额; 标记×是不能申请特别许可的金额

与此前政策一样,以特别牌照配额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予以报废,在辖区外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注销、盗窃等手续的,特别牌照配额自动失效。 消费者更换新能源汽车的,应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政策安排重新申请特殊车牌配额。

4、哪些消费者可以申请免费购买新能源汽车专用车牌配额?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实施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非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可以申请专项牌照配额。 其中,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含申请之日)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人员:一、本城市的居民; 二是现役军人和武警; 三是持《上海市居住证》来沪并在申请日前24个月内连续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值,并在申请日前连续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单位用户是指市级党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消费者申请牌照的资格要求不变,仅对以下两类个人用户进行了小幅调整:

一是对持《上海市居住证》来沪、积分达到标准分数的人员单独设立专区。 至少需要 6 个月。

二是对持有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居民,上一轮“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政策调整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如何评价“良好信用状况”?

《实施办法》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要求延伸至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者单位用户未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录相关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未缴纳税费的信息; 有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的信息; 醉酒驾驶信息及其他信息; 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 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6、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补贴吗?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仍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免征购置税等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相关政策将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政策有调整,本市将及时发布信息。

7、特种作业配额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对于运营企业采购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运营的,本市仍将优先发放专项运营配额。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专用流转对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可以继续延续,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能延续延续。

8、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有哪些新规定?

消费者非经营性转让二手新能源汽车,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的,也可以申请专门牌照。 但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转让的新能源汽车应在本市登记。 如果消费者收到外省市注册的二手新能源汽车,暂时无法申请本市专项牌照配额。

其次,二手新能源汽车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同等的资质要求。 详情请参见上述第四条的解释。

三是与新车购买政策相一致。 自2023年1月1日起,转让二手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受让人将不能申请特殊牌照配额。

九、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者、销售者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一)细化了生产者责任要求。 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保证责任; 负责将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有义务建设符合消费者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 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处置。 (二)明确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 在某些情况下,生产企业未提供年度评估报告,或经评估确认未履行相关责任的; 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漏电),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服务不规范、开具虚假票据信息、未按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不符合相关要求等。 标准。 有关部门将启动对生产企业落实责任情况的考核,对不能有效履行责任的生产企业不再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10. 消费者可以在哪里申请特别许可证?

(一)产品销售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指定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内容和查询渠道、适用消费者范围、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充电设施安装方案、维权和投诉渠道。

(二)申请人进入本市“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窗口20万以内油电混合车有哪些,点击“一次一件事——申请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窗口进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机动车驾驶证; 单位许可证等)。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和生产企业提交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并领取牌照。

11、专用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用于网约车吗?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用户购买非经营性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将免费发放专用牌照。 车辆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本市网上预约出租车相关管理要求办理。

十二、《实施办法》的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办法》相关标准、规定与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此外,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实施办法》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申请专用牌照的消费者仍可购买新能源汽车。能源汽车按照本市上一轮规定。 新能源汽车政策相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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