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户外广告关乎城市的颜面,断不可恣意妄为。10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通过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户外广告管理有望引入失信惩戒机制。
今年4月起,市法制办牵头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开展了立法后评估。此次立法后评估采取了综合评估模式,主要通过公众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规章实施部门自查自评、专家论证等方式,同时引进了第三方评估机制,重点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与科学性等进行论证,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评估报告认为,《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维护、监管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办法》施行以来,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城市景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但是,也存在效力层级较低、户外广告的内涵外延尚待厘清、部分内容亟待修改完善等问题。
对此,评估报告给出了众多建议。例如,鉴于现行《办法》对户外广告的定义设定偏窄,内涵外延不够清晰,建议市城管局重新厘清户外广告的内涵外延,调整户外广告的涵盖范围,将公益广告和3D投影、幕墙投影、行人携带旗帜或标语等新型户外广告设置形式囊括在内,以实现对整个户外广告领域的全面有效管理。
目前,合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难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实时交换共享。因而,建议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数据信息在部门间进行交换共享,解决因信息壁垒导致的管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中有不良行为予以惩戒。
记者了解到,根据立法后评估的结果和建议,主管部门将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开展立法调研,摸清实际情况,在制度层面提出有效举措与对策建议。同时,等到立法时机成熟后,适时提请市人大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