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xqctk.sztb.gov.cn2016-09-10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xqctk.sztb.gov.cn
第一条 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二章 指标申请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七条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tags: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xqctk.sztb.gov.cn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