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佳汽车产业原创新闻】
近日,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第十次深化“放管服”改革视频电话会议重点任务部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分阶段减免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搬迁限制等政策。
具体措施是:继续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提升”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就在10月25日,财政部表示,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此前,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新能源汽车今年年底到期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执行至明年年底。
该公告是9月底发布的文件。购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关税专用缴款函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为准。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实施以来2022年新车购置税减免新政策,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得到有效激发。
现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政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入《目录》并自《目录》公布之日起购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3、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关税专用缴款函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为准。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本公告继续适用车辆购置税免税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2022年新车购置税减免新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能源技术要求的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13)等文件 执行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公布的数据,今年1-7月,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406.8亿元,同比增长108.5%。
内容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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